公告本院111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申請及遴選作業時程
- 依據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規範」(附件1)、112年1月19日中教發字第1120700056號函(附件2)暨本院「教學績優教師遴選要點」(附件3)辦理。
- 符合本校及本院申請資格條件者,請填具遴選評分表(院資料表)並檢附相關資料於112年3月20日前送至所屬系所核定,請各系所於112年3月31日前送院彙辦,逾期視同不提出申請。
- 申請參選教學績優或傑出獎教師,亦可直接於教師歷程檔案系統下載遴選評分表,格式請參閱附件4,表單下載操作方式及下載時間依教務處另行公告為準。
- 教師於兩年內至多獲教學績優獎項一次,爰110學年度獲該獎項教師不得申請。
- 另請申請教師依本校「教師學術倫理實施方案」規定,檢具近三年內參加學術倫理課程講習或研討證明,如未依限檢具證明,視同申請資料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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