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度第1次「新進教師獎勵」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3年3月11日截止
- 本次受理申請對象:110年8月至112年8月到任之新進專任教師,且需符合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規範」第五十條基本資格始得申請獎勵(附件1)。
- 到校第一年(112年8月到職)之新進教師,報到當學期10月1日前應完成申請國科會計畫,始具申請第一年獎勵金之資格;到校第二年及第三年(111年8月及110年8月到職)應執行國科會計畫,方具獲獎資格。
- 敬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教師,填寫本院「新進教師獎勵」申請表及成果表(附件3)之相關申請資料並檢附佐證資料以供會議審議。
- 申請資料請於113年3月11日(星期一)前除以紙本送系所主管簽章後擲送本院辦理外,另申請資料之電子檔,包含新進教師獎勵申請表、成果表、完整著作目錄、著作(具作者及單位資訊)及其期刊排名、「申請或執行國科會計畫」證明文件、「開設全英語授課課程」與「國際合作參與或規劃」說明及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請彙整成一個10MB以內之PDF檔,檔名系所+教師姓名,寄至本院信箱 cmed@mail.nsysu.edu.tw,俾利委員會議審議。
- 依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規範第五條之一規定,所有獎項申請人應檢具近三年內參加學術倫理課程講習證明;惟新進教師到校第一年可免檢具講習證明。
- 另依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附件4)第十條三(二)符合國內第一次任職專任教師者,得依法令規定申請學校宿舍;若未獲宿舍分配者,得另申請租屋津貼補助,申請案需送相關會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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