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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第2次「新進教師獎勵」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3年9月13日截止

  • 依據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規範」(附件1)、研發處113年8月12日中術發字第1131000923號(附件2)及本院新進教師獎勵審議原則(附件3)辦理。
  • 新進教師獎勵審核標準:包括「申請或執行國科會計畫」、「以本校名義發表學術論文」、「開設全英語授課課程」及「國際合作參與或規劃」等四個面向。
  1. 到校第一年(113年2月到職)之新進教師,報到當學期4月1日前應完成申請國科會計畫,始具申請第一年獎勵金之資格;
  2. 到校第二年及第三年(112年2月及111年2月到職)之新進教師應執行國科會計畫,方具獲獎資格。
  3. 敬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教師,填具本院「新進教師獎勵」申請表及成果表(附件3)之相關申請資料,另再檢附「申請或執行國科會計畫」證明文件、「開設全英語授課課程」及「國際合作參與或規劃」說明以提供校級會議審議。
  • 前述申請資料於113年9月13日(星期五)前除以紙本送系所主管簽章後擲送本院辦理外,另申請資料之電子檔,包含新進教師獎勵申請表、成果表、完整著作目錄、著作 (具作者及單位資訊)及其期刊排名、「申請或執行國科會計畫」證明文件、「開設全英語授課課程」與「國際合作參與或規劃」說明及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請彙整成一個10MB以內之PDF檔,檔名系所+教師姓名,寄至本院信箱 cmed@mail.nsysu.edu.tw,俾利委員會議審查。
  • 依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規範第五條之一規定,所有獎項申請人應檢具近三年內參加學術倫理課程講習證明;惟新進教師到校第一年可免檢具講習證明,另依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附件4)第十條三(二)符合國內第一次任職專任教師者,得依法令規定申請學校宿舍;若未獲宿舍分配者,得另申請租屋津貼補助,申請案需送相關會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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