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13年度第2次「新進教師獎勵」即日起受理申請(10/29截止)
一、依據本校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之「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原則」(附件1)、「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規範」(附件2)、研發處113年10月14日中術發字第1131001169號(附件3)及本院新進教師獎勵審議原則(附件4)辦理。
二、本校配合教育部強化彈性薪資補助政策,上述法規修正後,即適用於113年度第2次新進教師獎勵審查作業,故重新辦理學院審查作業:
(一)本次審查對象:111年2月至113年8月到職之新進教師(國內任教超過3年者亦可申請)。
(二)審核標準:包括「申請或執行國科會計畫」、「以本校名義發表學術論文」、「開設全英語授課課程」及「國際合作參與或規劃」等四個面向。
1、新進教師到校一年內應申請或執行國科會計畫,方具第二年領取獎勵金之資格;
2、第三年應執行國科會計畫,方具獲獎資格。
3、申請教師應檢具近三年學術倫理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研習課程證明,惟新進教師到校第一年得免檢具講習證明。(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研習課程請至學務處性平會網頁查詢https://reurl.cc/MjmMr4或洽林依瑾小姐,分機2204)
4、敬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教師,填具本院「新進教師獎勵」申請表及成果表(附件4)之相關申請資料,另再檢附「申請或執行國科會計畫」證明文件、「開設全英語授課課程」及「國際合作參與或規劃」說明以提供校級會議審議。
三、依據本校112年12月13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決議,本校為落實延攬優秀人才及獎補助優質論文之目的,自113年8月1日起本校彈性薪資獎勵對象,包含新進教師等所檢附學術成就相關證明文件,一律不計入加強實質審查期刊論文。
四、前述申請資料於113年10月29日(星期二)前除以紙本送系所主管簽章後擲送本院辦理外,另申請資料之電子檔,包含新進教師獎勵申請表、成果表、完整著作目錄、著作(具作者及單位資訊)及其期刊排名、「申請或執行國科會計畫」證明文件、「開設全英語授課課程」與「國際合作參與或規劃」說明及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請彙整成一個10MB以內之PDF檔,檔名系所+教師姓名,寄至本院信箱cmed@mail.nsysu.edu.tw,俾利委員會議審查。
五、依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附件1)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規定,符合本校「積極延攬及留任國內外優秀學者暨新進教師獎勵」者,得依法令規定申請學校宿舍;若未獲宿舍分配者,得於新進教師獎勵申請時併同申請。
六、以上訊息及相關附件同步公告於本院網頁最新消息,請逕行下載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