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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第1次「新進教師獎勵」及114學年度「學術研究績優教師」即日起受理申請(3/3截止)

一、依據研發處114年2月4日中術字第1141000122號函(附件1)、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規範」(附件2)、本院「新進教師獎勵審議原則」(附件3)及「國立中山大學學術研究績優教師醫學院審查要點」(附件4)辦理。
二、新進教師獎勵:
  (一)獎勵對象:到校第一年(114年2月到職)、到校第二年(113年2月到職)及到校第三年(112年2月到職)之新進教師。
  (二)審核標準:包括「申請或執行國科會計畫」、「以本校名義發表學術論文」、「開設全英語授課課程」及「國際合作參與或規劃」等四面向。
   1、到校一年內應申請或執行國科會計畫,方具第二年領取獎勵金之資格。
   2、到校第三年應執行國科會計畫,方具獲獎資格。
   3、敬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教師,填具本院「新進教師獎勵」申請表、成果表(見附件3)及彙整表(附件5)之相關申請資料,另再檢附「申請或執行國科會計畫」證明文件、「開設全英語授課課程」及「國際合作參與或規劃」說明以提供校級會議審議。
  (三)前述申請資料於114年3月3日(星期一)前以紙本送系所主管簽章後擲送本院辦理,另申請資料之電子檔,包含新進教師獎勵申請表、成果表、完整著作目錄、著作(具作者及單位資訊)及其期刊排名、「申請或執行國科會計畫」證明文件、「開設全英語授課課程」與「國際合作參與或規劃」說明及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請彙整成一個10MB以內之PDF檔(檔名為系所+教師姓名),併同彙整表(檔名為彙整表+系所+教師姓名)寄至本院信箱 cmed@mail.nsysu.edu.tw,俾利委員會議審查。
三、學術研究績優教師:
  (一)符合前述規範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及本院審查要點資格之教師,請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於114年3月3日(星期一)前以紙本及電子檔,送院彙辦,逾期視同不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料之電子檔,包含「國立中山大學學術研究績優教師醫學院申請表」(見附件4)及相關資料、學術研究績優教師基本資料表( 附件6 ) , 寄至本院信箱cmed@mail.nsysu.edu.tw,俾利委員會議審查。
  (三)另依前述規範第三章第二節「特聘教授及傑出教師(研究類)」第二十四條規定,除該年度國科會傑出研究獎得主或新進教師到校任職前三年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者為當然得獎人外,如有意申請學術研究類特聘教授之申請人,需獲當學年度學術研究類績優教師,始得提出申請。敬請有意申請學術研究類特聘教授之教師,預做準備。本校研究發展處擬於公告學術研究績優教師獲獎名單後一週內(預計為5月12日),截止受理114學年度「特聘教授及傑出教師(學術研究類)」之申請。
四、依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規範第五條之一規定,所有獎項申請人應檢具近三年內參加學術倫理課程講習證明;惟新進教師到校第一年可免檢具講習證明。
五、另依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附件7)第九條三(二)本校「積極延攬及留任國內外優秀學者暨新進教師獎勵」者,得依法令規定申請學校宿舍;若未獲宿舍分配者,得於新進教師獎勵申請時,申請租屋津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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