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院113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申請及遴選作業時程
- 依據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規範」(附件1)、114年2月7日中教發字第1140700096號書函(附件2),以及本院「教學績優教師遴選要點」(附件3)辦理。
- 申請教學績優之教師,除須符合校訂基本資格外,並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 於本校任教滿三年(含)以上之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及約聘教師。
- 申請時前一學年度之授課時數達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準則」規定。
- 前二學年度教授全英語授課課程至少一門,或參與本校教師EMI培訓計畫至少二場次(須包含至少一次教學演示或教學觀課)。
- 講授類及必修實驗類之三年平均教學當量達到所屬系所平均數之50%者(教師休假之學期數免予計算,兼任行政職務者,減授時數得予扣除)。
- 教師於兩年內至多獲教學績優獎項一次,爰112學年度獲獎教師不得申請。
- 符合以上條件之教師,請填具遴選評分表(附件4)並檢附相關資料送至所屬系所核定。
- 另依本校「教師學術倫理實施方案」規定,請申請教師檢具近三年內參加學術倫理課程講習或研討證明,未檢具者視同申請資料不全。
- 為利後續審查,請各系所於114年3月31日(一)前將紙本申請資料擲送本院辦理,並將電子檔彙整為一個10MB內之PDF檔(檔名系所+教師姓名),寄至本院信箱 cmed@mail.nsysu.edu.tw。
- 另依本院要點第五條第一點,請各系所推選一名教師任本獎項遴選委員,填寫推選表(附件5),並於114年3月14(五)前擲送本院。遴選委員會開會時間將另行通知。
- 本次遴選會議將請申請教師列席,做教師教學事蹟、教學經驗及教學歷程檔案內容分享,7分鐘內容分享,3分鐘委員提問,共約10分鐘。如有簡報或相關說明資料,敬請於4月7日(一)前提供。會議日期將另行通知,敬請留意。
- 如有問題,請聯繫本案承辦人:醫學院 廖經泓,分機7004,Email:liaojh@mail.nsysu.edu.tw。
附件2-教務處114年2月7日中教字第1140700096號書函.pdf
附件5-113學年度醫學院教學績優教師各系所遴選委員會推選名單.odt
瀏覽數: